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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产品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低于一定金额,同时满足一定财务或投资经验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或私募基金产品;
3、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
4、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产品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本网站”指由上海申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发布的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分销、销售要约,或招揽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的邀请或要约。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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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开放日(T日)提交的赎回申请,登记机构通常在T+2日内进行赎回申请的确认。根据办理赎回申请渠道的差异,赎回资金到账时间有一定差异。
(1)投资者开放日(T日)通过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即本公司)办理赎回(即直销)的,在未因巨额赎回导致延期支付的情况下,赎回资金通常在T+3日内划款到您预留的银行账户(具体到账日期和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投资者开放日(T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赎回的,在未因巨额赎回导致延期支付的情况下,赎回资金通常在T+3日内清算至基金销售机构的募集专户。基金销售机构收到赎回款后,再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赎回资金的到账时间通常不得晚于T+5日。赎回资金的到账时间取决于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银行资金清算效率;
(3)如因巨额赎回导致延期支付,赎回资金的处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以上“日”均指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