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关于合格投资者分类的说明。

申九资产   2021-11-16 本文章177阅读

对满足合格投资者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公司按《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的要求将其划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对于满足如下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 经有关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ii.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iii.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iv.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 最近一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两年及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v.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 最近一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 具有两年及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具有两年及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对于不满足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归属为普通投资者。


关注
一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