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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进入上海申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官方网站。为保障您和本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此重要提示,并向下滚动至本页结尾,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浏览。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产品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低于一定金额,同时满足一定财务或投资经验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或私募基金产品;
3、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
4、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产品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本网站”指由上海申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发布的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分销、销售要约,或招揽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的邀请或要约。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可更改或修订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毋须事前通知,本公司并不承诺实时更新本网站信息及资料。
与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概不向浏览该资料人士发出、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
对满足合格投资者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公司按《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的要求将其划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对于满足如下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 经有关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ii.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iii.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iv.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 最近一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两年及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v.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 最近一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 具有两年及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具有两年及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对于不满足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归属为普通投资者。